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芙政办发〔2021〕22号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长沙市芙蓉区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长沙市芙蓉区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强化村级自治组织和村干部权力风险防控,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改革试行工作,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村级自治组织权力清单化、流程化、阳光化,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推进芙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在改革试行村基本形成权责分明、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推动村级自治组织和村干部职责定位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让村干部干干净净干事、群众明明白白办事,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有力促推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依法清权”。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围绕《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20〕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社区(村)工作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先进地区相关改革经验和人民群众建议意见,认真梳理村级自治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小微权力”,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内容无遗漏、条理清、接地气。

    (二)着力“规范用权”。围绕“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廉政风险节点等,探索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聚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紧扣“四议两公开”等法定用权程序,规范制定“小微权力”运行机制。

    (三)着力“阳光晒权”。进一步健全村级“小微权力”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微信、网络、互联网+监督等载体,实行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流程、事项结果、廉政风险“五公开”,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新“晒权”方式,紧密结合“党建+微网格”“互联网+监督”等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注意防止出现将是否清单上墙、是否建立微信群、是否有工作台账、是否有照片资料等形式主义碎片化指标作为落实“晒权”工作的评价标准。

    (四)着力“立体督权”。建立完善区、街道、村三级监控体系,对“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和上级部门监督组成的三级监督网络。鼓励和发动群众监督,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省级“互联网+监督”网站等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村级事务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各街道和纪检、组织、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国土等部门要深化“小微权力”运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芙蓉区村级“小微权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数据资源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为工作责任人,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改革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办(深改办):负责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工作的总体协调。

    区委组织部:负责引导村党组织支持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强化街道纪工委对社区(村)“小微权力”的监督,指导街道对相关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区委宣传部:加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推介典范,引导村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村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支持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法制审查。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工作。完善村务公开相关制度,落实职责范围内民生保障等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梳理,并制作规范化运行流程。

    区财政局:保障村级“小微权力”改革工作经费,并对村级“小微权力”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完善村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的监管管理,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运行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区数据资源中心: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打通相关政务系统的数据壁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大对村民开发用地的规划控制力度和村民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力度。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村级农业农村户口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的管控工作。

    街道:指导推进所辖村做好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

    村:做好村级“小微权力”改革运行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8月)

    1.前期准备。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拟定《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按计划完成有关工作。选取东岸街道东屯村为改革试行村。

    2.召开工作部署和动员会议。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参与改革单位及街道传达上级及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初步调研及摸底。并收集整理《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待会议审议后,下发给各单位,再分级组织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10月)

    3.公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微信、网络等载体,在改革试行村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提升村民知晓率,收集群众意见反馈。

    4.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廉政风险节点等重点内容。紧扣“四议两公开”等法定用权程序,规范制定“小微权力”运行机制。研究起草村级“小微权力”公开制度,出台区、街道、村三级监控体系的机制性文件、违反规定的追责细则等。

    5.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管体系。出台相关试行办法,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和上级部门监督组成的“小微权力”三级监督网络。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打通相关政务系统的数据壁垒。

    (三)改革试行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2月)

    6.检查评估。组织全体参与单位统一对改革试行村开展检查评估。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优化方案,切实提高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操作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全面总结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试行工作。

    7.建章立制。编制形成《长沙市芙蓉区全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沙市芙蓉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服务指南》。

    8.全面实施。推动“小微权力”改革在全区其他社区(村)展开。全面开展对外、对上宣传报道,邀请省、市相关单位调研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区委“一项改革任务、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班子落实”的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要把牵头抓任务分解、牵头抓方案把关、牵头抓协调配合、牵头抓问题督查的“四个牵头”职责落实到位;各参与部门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扎实完成好具体环节、具体任务。

    (二)抓实改革重点。要把聚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作为改革重点,切实抓好党务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监督等关键环节,突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三资”管理等重点内容,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防止“小官贪腐”发生。同时,通过改革力争打破各级各部门将村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势,纠正对村进行行政命令或行政干预的错误做法,为落实村级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和“费随事转”等改革打牢基础。

    (三)落实制度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及时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将有效的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推动村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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