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设立火炬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你街《关于申请成立火炬新村社区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同意在你街设立火炬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火炬新村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浏阳河大道,南至营盘东路,西至王家湖路,北至浏阳河大道,辖区面积1.66平方公里。社区主要管辖原火炬村60号令农民安置房(一片、二片)、103号令嘉雨兴园回迁房(一期、二期)、万科金域蓝湾、保利中环广场等区域和芙蓉区卫生健康局、芙蓉区医疗保障局、芙蓉区红十字会、芙蓉区文体中心、芙蓉区实验小学、长沙市一中双语中学等单位,辖区户数8752户约23800余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设在嘉雨兴园12栋,面积为1200平方米。
三、成立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自发文之日起1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特此批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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