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 (三批次)
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芙蓉区涵玲生鲜超市销售的“蜜薯约2斤(甘薯)”、“新鲜土豆500g”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蜜薯约2斤(甘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新鲜土豆500g”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芙蓉区薇微水果店销售的“【约450-500g】库尔勒香梨”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系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芙蓉区怀莲蔬菜店销售的“【新鲜】长白萝卜约750g/份(±50g)”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系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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