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3-27     来源: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参照《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并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城市管理档案民族宗教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领域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审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统计医疗保障24个领域行政处罚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二)对全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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