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参照《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并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城市管理、档案、民族宗教、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领域、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林业、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审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统计、医疗保障等24个领域行政处罚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二)对全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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