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工贸行业“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4-30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字体大小:

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长沙市芙蓉区工贸行业“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426


长沙市芙蓉区工贸行业“厂中厂、园中园”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点危险环节的安全风险,根据省市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精神,安委办决定2020年在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化解“厂中厂、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清理整顿“厂中厂”、“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管,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厂中厂”、“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整治范围

所有存在“厂中厂”、“园中园”(将厂房、场地出租给多个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多个科研、实验的孵化器)。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26-515日)。任单位:各街道(园、局)。要对所有“厂中厂”、“园中园”企业逐一排查,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处、不漏一企、不漏一房),在严密排查基础上,认真登记造册,形成一企一档,作为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16-831日)。责任单位:“厂中厂”、“园中园”责任主体。

1、科学规划。各“厂中厂”、“园中园”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厂房结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报送所在街道(园、局)进行管理。

2、整治标准。(1)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2)双方具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3)双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厂区无消防安全“三合一”现象;(5)无跨行业租赁现象。

3、整治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措施,出租、承租双方单位必须通过整治达到“五统一”要求(即统一的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鉴于“厂中厂”、“园中园”复杂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议出租单位配备1名以上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的安全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91-915日)。任单位:各街道(园、局)

街道(园、局)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谋划园区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厂中厂”、“园中园”出租情况事先报告、定期巡查、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等制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化管理,坚决消除“厂中厂”、“园中园”中存在的顽瘴痼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厂中厂”、“园中园”的安全生产情况十分复杂、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各街道(园、局)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迅速行动,要把“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提高应对“厂中厂”、“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服务指导。“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体量大、专业性较强,各街道(园、局)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统筹调度、科学布置,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着眼园区、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好“厂中厂”、“园中园”的行业布局规划和专项整治标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管工作优势,为企业出谋划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为辖区内“厂中厂”、“园中园”企业牵线搭桥,确保出租、承租双方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和谐发展。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街道(园、局)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中曝光、隐患警示等多种形式,紧紧抓住出租单位这一责任主体,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实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应急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落实。区应急局将于67月份进行督导专项整治进程,将于9月份专项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及时汇总信息。各街道(园、局)要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汇总整治情况报表,请于5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企业信息汇总表(附表)、9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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