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设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及实施电子围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9-04     来源: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各区城管局、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带来的拥堵现象,2018年6月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各企业在长沙市核心城区部分重点路段(区域)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简称“禁停区域”),并依托各企业平台实施禁停区电子围栏试点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工作成效,推进科技管理,确保全市重要主干道、场所道路通畅和市容整洁,经研究,决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更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名录,统一实施电子围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是指禁止互联网自行车投放、停放(不包括骑行过程中临时停放)的区域和路段。禁停区域范围内确有停放需要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同意的准停点除外。

二、各共享单车企业应认真履行本企业车辆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公司平台对禁停区域实行电子围栏管理,确保禁停效果。

(一)对禁停区域(电子围栏)实行高频率监管,及时发现、清运禁停区域范围内的本企业车辆。

(二)设定程序限制用户在禁停区域范围内还车及在APP内完成还车操作。

(三)采取经济、信用等措施对拒不遵守规定的用户实行责任追究,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市城管部门。

(四)定期提供全市及禁停区域周边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等相关数据,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停车管理数据分析。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的划定及准停点的审查,分批公布实施,组织对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执行禁停区域及开展电子围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禁停要求措施的企业,将通报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置。对不遵守规定擅自在禁停区域内范围内投放车辆、不及时清运车辆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设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及开展电子围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城管政发〔2018〕29号 )同时废止。

附件: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

1、过河桥梁:三汊矶大桥、福元路大桥、银盆路大桥、橘子洲大桥、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黑石铺大桥及其他过河桥梁范围,含桥面、引桥及下投影区域。

2、隧道:南湖路湘江隧道、营盘路湘江隧道、年嘉湖隧道等隧道范围,含隧道全路段、匝道以及上投影路面部分。

3、步行区域:黄兴路步行街、坡子街、太平街全域,黄兴路(解放路口—中山路口)、解放路(蔡锷路口—湘江大道口)、蔡锷路(解放路口—中山路口)、中山路(蔡锷路口—湘江大道口),以及其他步行街区域,以两侧建筑物立面为界。

4、沿河区域:湘江风光带(劳动路口—中山路口),含湘江大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西侧人行道、绿化带及步行区域,以湘江大道东侧人行道路沿石为界;湘江西岸景观带(银盆路大桥—猴子石大桥)河堤以东部分,以河堤立面为界。

5、城区重要道路区域:五一路、八一路、芙蓉路、三一大道、岳麓大道、二环线、车站路、人民路、长沙大道、湘江大道、韶山路、湘府路、花侯路、营盘路,含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人行道靠建筑物边石为界。

6、高架桥:万家丽高架全范围,含桥面、引桥及下投影区域;城区所有立交桥、跨线桥范围,含桥面、引桥及下投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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