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政务信息报送采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1-22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芙蓉之窗”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动态”栏目信息报送采编任务

  “政务动态”栏目信息报送采编任务分为A、B、C、D、E、F六类(下列任务数均为采用量):

  A类(70篇,其中调研报告6篇、来年工作要点1篇):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

  B类(25篇,其中调研报告3篇、来年工作要点1篇):教育局、人社局、商务旅游局、文体新局、卫计局。

  C类(15篇,其中调研报告2篇、来年工作要点1篇):区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建设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农林水局、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政务中心、中央商务区办、金融办、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

  D类(10篇,其中调研报告1篇、来年工作要点1篇):党校、史志档案局、民宗局、食药监局、交通局、人防办、住保局、工务局、城建投、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E类(6篇,其中来年工作要点1篇):人武部、编委办、老干部局、非公党委、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征地办、征收办、棚改办、火车站综管办、城管执法大队、红十字会。

  F类(4篇,其中来年工作要点1篇):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分局。

  各单位报送的政务动态信息由区电子政务办择优报送至省、市政府办公厅,下列单位年内应至少被采用2条以上: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旅游局、卫计局、经信局、统计局。

  二、各单位基本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报送任务

  该栏目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为机构信息、法规公文、财政资金、规划计划、通知公告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添加、修改、删除相关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该栏目下的所有内容至少每季度全面检查更新一次,注意更新文档修订日期,以便考核。

  三、考核与稿酬

  区电子政务办实施信息考核。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按比例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区电子政务办统筹稿酬发放工作。根据信息质量、发布栏目以及被上级采编情况,对政务信息作者给予适当稿酬。稿酬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视工作情况分发给信息作者。稿酬标准如下:

  1.各单位基本信息栏目(工作动态除外)信息10元/篇。

  2.专题栏目信息10元/篇。

  3.政务动态信息一般稿件40元/篇,优稿60元/篇。如节假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当天及时上报,且文字质量较高的,可酌情评为优稿。

  4.调研报告一般稿件150元/篇,优稿300元/篇。

  5.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300元/篇,市领导批示的600元/篇。

  6.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400元/篇,省领导批示的800元/篇。

  7.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500元/篇,中央领导批示的1000元/篇。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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