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二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2-05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悦宴饭店采购的虾姑(皮皮虾)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已经没有被抽检的商品经调查查明,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虾姑(皮皮虾)系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从湖南方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并索要了购进票据,保留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共购进12斤,购进价格57元/斤,共计购进金额684元,标示的对外销售价格为78元/斤,主要用来制作菜品盐焗虾姑,按照顾客需求称重收费,未再收取其他费用。抽检单位抽样的1.75kg以原价销售,剩余8.5斤每斤获利21元,共计获违法所得178.5元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8.5元;2、罚款2000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钱又鲜生鲜商行销售的绿豆芽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涉案产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9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充然蔬菜经营部购进的,保留了购进记录,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产品检测报告。当日共购进10斤,共计购进金额12元,对外销售价格为2元/斤,共计销售10斤,货值金额为20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8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5000元。

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