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二批次)

发布时间 : 2023-01-05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百香包点铺使用的煎炸用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该抽检批次煎炸用油(元宝牌大豆油)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订单、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停止销售煎炸食品。至调查终结时止,本局未收到当事人上述行为危害后果报告。

本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长沙市芙蓉区海旺角餐馆销售的小虾菇进行抽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镉Cd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涉案批次小虾菇在售。经调查查明,该批次涉案小虾菇当事人于2022930日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九合海产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票据,查看了产品快速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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