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三批次)

发布时间 : 2023-01-31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王一实业集团精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叶桔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票据,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低,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75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南本来鲜科技有限公司德政园分公司销售长豆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票据,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能积极整改,主动更换供货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低,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31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24.31元。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爱莲蔬菜店销售的茄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D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且积极整改,并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商品进行召回,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48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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