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四批次)

发布时间 : 2023-02-10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杨清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韭菜)。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票据,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能积极整改,主动更换供货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1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70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倪铁刚蔬菜店销售的青辣椒及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青辣椒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芹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青辣椒芹菜)。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该抽检批次辣椒及芹菜检验合格证明,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能积极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低,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60元。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曹汉丽蔬菜店销售的圆茄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圆茄子)。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该抽检批次圆茄子检验合格证明。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能积极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低,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2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72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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