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5-15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我局2019年3月成立,在成立之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提出要求:按时高效的完成职能职责梳理、内部管理、执法流程和权力清单制定、人员转隶划转等工作,全面履行相关法定职能。在这种背景下,我局迅速完成了执法人员分配及科室分工,抽调了原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成立联合执法指导小组。同时,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办法》、《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程序规定》等执法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执法权力。

“三项制度”制定实施后的成效逐步凸显,仅2020年1月至今,全局共办理案件471件,罚没款62.58万元。自全面接收涉改领域“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市民投诉办理回访制度,分类汇总形成处理方案,大力提升热线服务效能。2020年已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件723件,平均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另接到部门移送线索437件,全部依法处置。现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以芙蓉区人民政府网站(芙蓉之窗)为统一公示平台,并积极配合芙蓉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信息公示工作,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除按有关规定仅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外,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所有行政执法信息,均应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颁布。

1、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

(1)结合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权责清单等,对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即权力清单)信息,包括本局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政府网予以了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中队、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我局按照法制办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样本,制定执法文书,在每次执法活动中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我局自成立后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政府统一印制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统一规范着装和标识。

(3)在行政执法局办公场所都明示工作人员部门、姓名、职务等信息。

3、做到及时事后公开。我局在芙蓉区人民政府网站(芙蓉之窗)向社会颁布行政执法决定书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时效性,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请示保密部门审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芙蓉区行政执法局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制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推动建立涵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了规范、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的确保了执法大队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队员都进行拍照留底;在影响较大的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的执法记录仪都全过程音像记录。目前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都配备有执法记录仪,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予以监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

2、高频培训,提升能力。高频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为全体执法人员“充电”,确保全体干部基本掌握重点领域的执法业务知识和常见风险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体班子、中层干部、法制员、执法业务能手重点领域执法业务培训,以事代训,现场督导,解决问题。

3、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由办案人员,办案中队负责人,法制审核机构及局领导四级把关制、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过程中,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要求严格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所有案件都由相对应的科室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最后报局领导审批,重大重要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人员缺编严重。全局执法系统核编430人,目前实际划转人员299人(实际到位282人,17人长期借调在外),尚缺编131人,平均每个中队缺编近10人,基层中队较原城管中队人员配备实际仅增加正式执法人员2-3人。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如本次转隶的5支执法队伍的42名人员,实际到位33人,除食药领域每个中队可以配备1名专业人员外,其它领域都没有保证一队一人,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加之目前执法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不够高,全领域执法环境错综复杂,难以较好应对各项执法任务。

建议:及时补充执法人员,建议区政府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军转等方式逐步补充我局缺编情况,侧重招录法律专业和专门领域人才。

2、职能局与执法局职责边界不清晰。根据省司法厅相关批复精神以及我局的三定方案,明确了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原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限行政强制措施)、执法检查权。原有关部门仍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如何有效整合执法局和涉改职能局的力量,成为了现实面临的课题。我局前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协作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达成了合作共识,但就分工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由于未明确职能局与执法局之间的职责边界,导致大量的管理类工作都移交给了执法局。

建议:由区司法局牵头制定明确相关职能局与执法局的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边界的区级文件。

3、街道办事处对中队的指挥体系不明确。行政执法中队是在原城管执法中队基础上改革转隶的,其负责所驻街道辖区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原城管执法中队由街道负责城管条线的副职负责衔接,而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类工作不局限于城管执法,相关工作汇报和协调要对接多个街道业务科室和分管负责人,效率不高。

建议:明确街道办事处与驻街中队间工作关系,建议明确街道党工委成员联点行政执法中队。

4、执法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滞后。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信息化的运用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愈发重要。二是我局执法信息指挥调度中心编制为15人,目前仅到位主任1名,基础信息指挥调度平台也没有建立,全局指挥调度仍停留在传统的电话调度、微信调度模式,效率不高且存在安全保密不强的问题。

建议:将执法局执法信息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纳入政府2020年财政投入。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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