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0-03-27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大小: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项目)必需是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使用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科技人员和研发场所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上两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评定,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研发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上一年度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国家工信部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支持方式:经核定,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实施)。

(三)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面向国内“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的兼并重组,补助对象为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2)补助共计两项,企业可择高任选一项,补助条件均为兼并重组完成:一项按中介服务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封顶为200万元。兼并重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包括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另一项按交易金额补助,补助比例为兼并重组金额的3%,封顶为500万元。兼并重组金额以交易标的成交价为准,为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方式的金额之和,交易经产权交易所达成的,以交易所公示的成交价为准。

申报条件。(1)申报长沙市食品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兼并重组发起者为国内食品“500”强企业;(2)兼并重组后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在长沙市纳税;(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设备投资或市场开拓的补贴。

设备投资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购置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备投资数据以年度内投入为期限,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市场开拓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额度。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两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或20%以上的食品企业(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市场开拓补贴。

三、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市)园区初审、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一)下发通知。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初审。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

(三)复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方案。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拟安排方案,并经市工信局党组审议。

(五)市政府审批。由市工信局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六)结果公示。将市政府审批的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长沙晚报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市)或园区。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涉嫌犯罪的单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情况和项目严格把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食品产业的若干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原则上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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