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3-27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就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备选服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以询价方式确定1家检测单位,签订《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服务合同》,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完成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服务工作。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相关要求,配合执法工作,对2020年芙蓉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需要检测的柴油货车(共计约250台次)进行检测。

2、检测流程及评判标准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

3、在工作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测;在非工作日,甲方先一天电话通知乙方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测。

四、服务期限:

自《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资金预算

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为2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类别须为综合检测机构),具有省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参数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参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类别须为综合检测机构)、省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参数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参数)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报价表(大写,精确到元)及简要支出项目说明(格式见附件);

6、关于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八、响应文件提交

请响应单位于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监测站(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三楼312)。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密封提交,封套上须载明芙蓉区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尾气检测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等采购人不接受的文件递交形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方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如果符合供应商资格且报价在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内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询价,另行组织询价。

九、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报价为采购项目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人工费、交通费、资料费、办公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程序

本项目采购询价小组根据符合本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相同单位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十一、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按成交单价、实际产生的数量据实结算。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谭胜昔  0731-84683345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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