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25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我局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请各中小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5日 


  芙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9〕96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各中小学要从“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把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为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 

  (四)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五)稳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  

  三、服务对象和时间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放学后下午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迟于18:00(建议夏季不超过17:30,冬季不超过17:00),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四、服务内容  

  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服务内容可包含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基础性服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个性化服务主要包含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五、服务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及平台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从《芙蓉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及课程目录库和电子服务平台目录库》中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及电子选课服务平台,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机构和平台分别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四)组织骨干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芙蓉区名师公益课堂”,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为学生提供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六、收费管理要求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严禁学校收1次,学校引进的培训机构再收1次;没有提供课后服务、仅提供午休的学校不得收费)。 

  (二)对接受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为1000元/期/生,对个别只接受基础性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为800元/期/生.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 

  (三)课后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消耗等其他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 

  (四)收取的费用纳入非税账户统一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校内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七、实施流程 

  各中小学要以学期为节点,以学生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按照以下流程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生家长须向学校提交《委托学校课后服务学生申请书》,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教育、美育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学校要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后服务领导小组。要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加强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学校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各学校于开学前向区教育局上交课后服务整体实施方案;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将相关总结材料交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至邮箱:frjyke@163.com。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试用期 1年。解释权归芙蓉区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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