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办法 (试 行)

发布时间 : 2021-02-03     来源:芙蓉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关于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85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2号),进一步规范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公办幼儿园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通过招投标,引入教育优质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举办单位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等情况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或已租赁给个人办园,但政府采取回收、委托办园、合并办园等方式,变更举办单位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等情况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行政区域内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并取得“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类)”的公办幼儿园。内容涵盖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经费管理、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类定级

第四条  幼儿园申请分类定级认定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幼儿园性质为公办,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事业登记法人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

(二)自愿接受政府对幼儿园的收费限价。

(三)由普惠园转为新型公办园的,原有普惠级别一二三四级与公办分类定级一二三四级对应;新招标的幼儿园,对应标书中的拟定级别;其他幼儿园对应申请承诺级别。取得办园许可证须满一年,达到升级条件后,方可申请晋级。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对辖区内自愿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二)初步认定。区教育局按照《长沙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进行初评,对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初步认定。

(三)综合评审。区教育局按照评审分离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确定幼儿园等级。

(四)公示公告。综合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区教育局将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予以公示。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长发改价费﹝2018﹞20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限价收取保教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园70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四级园450元/生•月。如市发改委调整相应级别最高收费标准,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开支情况确定标准,独立核算,多退少补,并报区发改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民办教育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分类定级评估、年度办学评估、日常保教业务指导和监管;财务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资金调拨;监察审计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监察审计,安保科负责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第九条  安保科要落实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园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标准;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机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配备好安保人员等,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监察审计科要落实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管理。要将新型公办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新型公办幼儿园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对财务管理混乱不清、财务收支状况反映不真实的园所,年度考核评估为“不合格”,并停止拨付财政奖补资金。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办法和委托办园协议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新型公办幼儿园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

(二)保育教育内容、方法违背幼儿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三)园所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幼儿园未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工资未按时足额到位或未给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

(五)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 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上报材料清单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芙蓉区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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