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芙蓉区科技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3-20     来源:芙蓉区科学技术局     字体大小:

区科技局全体干部: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锁门上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网购、观看影视剧、玩游戏等。

第二条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应电话报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科室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请假半天以内者,报条线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必须报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并需填写请假条。凡属班子成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并需填写请假条。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所有请假条均交办公室汇总备案。

第四条 实行年休假制度。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年休。

第五条 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制,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一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条 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条 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由局党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请区委、区政府提出予以辞退的处理意见。

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考勤表、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长沙市芙蓉区科学技术局

2020 3  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