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对象的公示
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为芙蓉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10月20日。
集体 名称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负责人 姓名 |
负责人 单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 |
单位 性质 |
集体所 属行业 |
集体 范围 |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
正科级 |
1165 |
章晓波 |
章晓波 副区长、党委书记、局长 |
长沙市公安局 |
行政机关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公安 |
对芙蓉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芙蓉区人社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电话:84683537邮箱64536114@qq.com)。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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