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芙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28     来源: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激励发明创造,持续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建设,根据《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通知芙政发[2017]16号、《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的意见》通知芙政办发[2018]58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芙蓉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芙蓉区范围内所有获得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专利大户、融资贴息的企业、组织。

包括: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个体工商业主。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

1、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年专利授权量在20件以上(含20件)的大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对于科技部门认定的芙蓉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其银行贷款当年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利息补贴不超过30万申请补贴的企业区级税收贡献不低于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金额。

(三)申报要求(注:以下资料原件正本经现场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企业申报材料需盖申报主体公章)

1、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书(企业)》;(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扫描件;(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扫描件(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贷款收款凭证和金融机构利息支付凭证、划款凭证等);(7)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扫描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4)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财政拨款收款凭据》(附表2)。

3、申报专利大户应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创业或就业(就读)地个人,提供单位(学校)证明;(4)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财政拨款收款凭据》(附表2)。

4、受理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受理地址:纸质资料请报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嘉雨路469号505办公室),同时电子文档报送邮箱:729793320@qq.com。

联系人:谭思扬    联系电话:0731-84771325

附:1、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

2、财政拨款收款凭据

3、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表一 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附表二 财政拨款收款凭据.docx附表三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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