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周群英送达《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延期审理通知书》(芙政复延字﹝2026﹞39-1号)的公告
周群英(公民身份号码430122********4524):
你不服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以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因情况复杂,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已依法作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延期审理通知书》(芙政复延字﹝2026﹞39-1号),并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你本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延期审理通知书》(芙政复延字﹝2026﹞39-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731-84680257。
(上班时间:9:00-12:00 13:00-17:00)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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