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 : 2020-11-12     来源: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湖南省先后有20余万名退役士兵提交了补缴社会保险申请材料。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省审核通过19.4万人,并已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养老、医疗补缴任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收官工作,现就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拟制以下宣传提纲,供各地各单位和退役士兵了解掌握。

一、按规定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底截止,现在提交申请是否还能受理?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湖南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底截止。去年底,全省各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人员编发短信、拨打电话、入户上门通知告知,尽可能做到了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应受尽受。考虑今年受疫情影响,国家层面又开通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并适当延长了个人申请时间。目前,对《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还没有提交补缴申请的,本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仍可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解释相关政策后不再受理。

二、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以及审核通过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国家有无时间限制?

答: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一项特殊的帮扶援助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政策执行也有期限。中央《意见》明确要求,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国家层面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决定,今年11月底前结束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受理,12月底前完成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受理等相关工作。

三、逾期未提交申请或个人未缴费的会怎样?

答:湖南省将严格遵照中央通知要求,今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受理退役士兵新提出的养老保险补缴申请;前期通过各种方式已经提出申请,但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或者未接到工作人员电话短信通知的,请主动与当地社保专班工作人员联系,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同时,今年5月底全省集中缴费以来,经批准延期缴费的已接近半年时间,还有极少数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绝缴费。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今年12月31日以后仍未完成个人缴费的,依据相关政策视为个人放弃此次补缴。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退役士兵,按照当地社保专班的通知要求,尽快核对确认本人参保缴费信息并缴纳个人应补缴的费用。

四、服役年限或断缴时间不长的退役士兵是否有必要补缴?

答:此次补缴将入伍时间确定为首次参保时间,根据服役年限给予适当优待,无论补缴时间长短,普遍会有实实在在的收获。同时,对纳入这次补缴范围的退役士兵,在社保系统中都会作出专门标识,特别是对服役档案丢失的部分退役士兵,经过此次审核认定,可以作为今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效依据。希望广大退役士兵充分认识到补缴政策关乎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不要因为无所谓放弃补缴,或疏忽大意错过了时间,无法享受到此项政策的优待。

五、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缴费如何办理?

答: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役士兵本人要主动与受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确定其参保地后进行二次核查。退役士兵补缴申请的受理地与其退休时的参保地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二次核查,确定缴费责任、实际补缴月数和补缴金额。对受理地与参保地在同一统筹区的,由受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收取个人补缴费用(低保特困人员申请财政补助),连同单位补缴费用一并向医保征收部门缴纳。对于受理地与参保地不在同一统筹区的,由参保地医保部门按照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办理,受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单位补缴费用和财政补助低保特困人员的个人补缴费用转给参保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保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取非低保特困人员个人补缴费用(含低保特困人员财政补助个人补缴费用以外的差额部分)后,一并向当地医保征收部门缴纳。


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