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名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芙蓉区名医工作室日常管理,规范名医工作室运行,根据《芙蓉区名医工作室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芙蓉区名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医工作室)是指根据《芙蓉区名医工作室实施方案》,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认的名医工作室。
第三条 名医工作室管理以深化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引进、均衡与下沉为原则,以促进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学术交流为导向,以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服务的获得感为目标。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名医资格: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娴熟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具有主治以上职称,近5年无责任医疗事故和不良医德医风事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带领团队开拓创新。
第五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入驻名医开展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名医工作室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名医工作室管理规定,建立名医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 总结推广名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材料。跟随入驻名医学习的人员或团队应积极跟师实践,及时记录、总结名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加以整理和研究,以笔记、论文、论著的形式记录名医学术经验。
第八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应当遴选爱岗敬业,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有志于传承入驻名医学术和临床经验的,相对固定的人员或团队,跟随名医学习。由名医协助建设单位最终确定名医工作室成员,培养使他们成为全区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卫生专业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第九条 建立名医工作室学术论坛制度,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开辟名医经验学习、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平台,借助紧密型医联体平台,加强与湖南省人民医院的合作与写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本学科的学术水平。
第十条 名医工作室每周开诊不少于2天,日期相对固定,名医应当坚持临床实践,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
第十一条 名医工作室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诊室和场所作为名医工作室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名医开诊时间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名医工作室确认命名,做好名医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等工作;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名医工作室日常管理,并给予人员、设备和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名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不得让其他人员以名医工作室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以名医工作室名义做广告及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 名医工作室实行周期考核,动态注销制度,每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周期期末进行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取消下一周期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考核周期内名医或者工作室其他成员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被行政部门处罚,考核直接判为“不合格”,区卫生健康局随时取消名医工作室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芙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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