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芙蓉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和2020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28     来源: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辖区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15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各中小学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

前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或调整了预防接种工作安排。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各地复工复产复学正逐步有序开展。根据省市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精准施策,科学安排,

全面有序恢复正常预防接种秩序,有效控制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风疹、水痘、手足口等学校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全区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切实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担负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可行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案,毫不松懈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托幼机构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要担负起疾病预防控制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要科学安排每日接种量,加强与儿童监护人沟通交流,合理安排预约号段和接种人次,方便群众接种疫苗,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加强接种场所内部环境消毒和通风,引导受种者及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三、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科学制订并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优先安排因疫情防控未及时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及其他疫苗后续剂次接种,因地制宜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和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两个月内完成补种工作,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完成率>95%;优先补种乙肝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同时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重点做好麻疹、手足口、流行性腮腺炎、流感、风疹、水痘等常见的、易在少年儿童群体中发生且严重危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疾病防控工作,鼓励儿童家长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接种能够预防上述疾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疾病防控工作开展日常巡查,根据各类传染病流行季节分类指导做好各种疾病防控工作,按照《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各类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人群整体免疫力,有效保护儿童少年、幼儿身体健康。

鉴于今年2月份我省某地曾发生Y群流脑病例,建议2岁以上人群加强补种ACYW135群四价流脑疫苗(在3岁组和6岁组接种可替代3岁的AC多糖疫苗和6岁的AC多糖疫苗)。接种年龄为2岁以上及成人。  

认真开展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辖区各小学托幼机构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时都必须进行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因疫情小学幼儿园开学推迟,入托、入学及转学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开学后30天内完成,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应在秋季开学前完成。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以入学、入托儿童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 (卡介苗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儿童入托、入学时必须查验的疫苗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学校班主任负责收集班内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根据本班学生的接种信息填写《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情况登记表》,督促需补种疫苗的学生及家长按时补种,及时将补种情况登记入表。

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教育局将对辖区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对因履职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传染病在学校及托幼机构流行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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