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向街道(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3号)、《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品质提升年”活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芙蓉发〔2019〕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的通知》(芙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等2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将“个体户设立登记”等19个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街道(局),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实行“申请人承诺制”事项清单(2项)
2、长沙市芙蓉区“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
3、长沙市芙蓉区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
4、长沙市芙蓉区向街道(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实行“申请人承诺制”事项清单(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理由及依据 |
1 |
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精简审批流程,效能提速。 |
2 |
建设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
备注 |
|
附件2:
长沙市芙蓉区“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的经营者在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先行审批发证。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
二、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申请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4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9965830。
2、材料补正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由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资料提交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科。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科按照许可条件与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2、局分管负责人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科对许可资料进行归档。
4、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发证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科对代理记账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批材料齐全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2、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并予以处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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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人签名 |
送达时间及地点 |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告知书 |
|
|
年月 日 时 分 芙蓉区政务大厅 窗口 |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承诺书
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承诺人应使用钢笔或墨水笔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清晰可辨: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单位已知晓《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告知书》全部内容,承诺未达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完成法定条件的所有准备工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回并注销我单位《代理记账许可证》,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无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承诺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附件3:
长沙市芙蓉区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
根据《长沙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品质提升年”活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芙蓉发〔2018〕3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方便企业办事,在满足法定条件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在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先行审批发证,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1、本方案针对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已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的建设项目;
2、设置地点为在建建筑工地,且设置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确需占道占绿的,须先取得占道占绿手续。设置高度不得超过 3 米,有实体围墙的,只能采取在围墙上张挂喷绘的形式设置,且设置高度不得超过实体围墙高度;
3、只能用于建筑项目自身项目宣传及公益宣传,公益宣传画面占总画面的30%。
三、实施方法
1、申请人(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按《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实施范围及标准》要求自查,符合条件的签署《申请人承诺书》,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人所申请的设置地址、形式、面积和设置期限进行审核,对施工许可证材料实行“承诺制”。
2、对于符合“承诺制”要求的,该事项依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材料容缺后补。
3、申请人(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承诺在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好的,将不再办理新办、延续、变更等程序。
四、“申请人承诺制”实施的监管
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后,应按照承诺书相关要求予以实施,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我局完善手续,如未履行承诺,或相关利害人投诉举报的,查实与审批内容不符,违反相关规定,虚假承诺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本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此次失信行为的情况。区行政审批局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和对申请人今后申请行为实施行政重点监督。并通报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执法。
长沙市芙蓉区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证》承诺书
自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承诺人应使用钢笔或墨水笔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清晰可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设置地点:
设置时间:
设置形式:
设置规格:
根据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申请人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人(单位)已取得该建筑工地的规划用地许可,承诺在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后补交到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科室;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或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经阅读并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本人(单位)承诺在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期间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
(五)围挡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六)围挡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围挡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七)围挡广告公益画面不低于总画面的30%,整体整洁规范,确保符合市委宣传部、住建委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
(八)遇到台风和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发出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九)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或街景整治等重大事项时,无条件配合拆除。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长沙市芙蓉区向街道(局)委托下放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事项类别 |
办件分类 (即办件/承诺件) |
1 |
个体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即办件 |
2 |
个体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即办件 |
3 |
个体户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即办件 |
4 |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5 |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6 |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7 |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补发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8 |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注销 |
行政许可 |
即办件 |
9 |
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0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承诺件 |
11 |
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即办件 |
12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部分)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3 |
非重大和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即办件 |
14 |
再生育许可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5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食品销售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6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食品销售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7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食品销售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补发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19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注销 |
行政许可 |
即办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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