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或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四)“超过本协议有效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续签医保协议的”协议终止规定,终止1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长沙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四)“超过本协议有效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续签医保协议的”协议终止规定,终止1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1、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名单
2、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名单
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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