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雄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芙政干〔2022〕3号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雄文同志任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孙中华同志任隆平水稻博物馆馆长;
李凯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争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柏平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谭怿同志任区应急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迪同志任区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隆平高科技园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梁文超同志任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长职务;
刘兴华同志任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飞宏同志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小龙同志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江涛同志任马王堆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蒋恋峰同志任湘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峰同志任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应急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超林同志任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璎同志的隆平水稻博物馆馆长职务;
免去肖劲为同志的荷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周宏彬同志的马王堆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邓勇同志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陈云蓉同志的湘湖管理局组织宣传科科长职务;
免去莫海平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质彬同志的区教育教学科研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吴齐成同志的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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