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2018年度补充规定》责任分解的通知
芙现服发〔2018〕1号
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2018年度补充规定责任分解表》已经长沙市芙蓉区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度服务业综合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长沙市芙蓉区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5日
《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2018年度补充规定责任分解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分) |
市数据 提供部门 |
区信息 提供部门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
1.服务业增加值 |
— |
40 |
市统计局 核算处 |
—— |
区发改局 |
区财政局 区商务旅游局 | |
服务业增加值贡献率 |
% |
8 | |||||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14 | |||||
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贡献率 |
% |
7 |
区CBD办 |
—— | |||
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11 | |||||
2.服务业实现税收 |
— |
8 |
市国税局收入 规划核算处 市地税局收入 规划核算处 |
—— |
区财政局 |
区税务局 | |
服务业税收收入 |
亿元 |
3 | |||||
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
% |
5 | |||||
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
— |
8 |
市统计局 投资处 |
—— |
区发改局 |
—— | |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亿元 |
3 | |||||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 |
5 | |||||
4.服务业招商引资 |
— |
10 |
市商务局 投资管理处 |
—— |
区商务旅游局 |
—— | |
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
亿元 |
4 | |||||
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 |
% |
6 | |||||
5.服务业新增单位 |
— |
14 |
市统计局 普查中心 |
区统计局 |
—— |
区商务旅游局 区CBD办 | |
新增“四上”服务业单位个数 |
个 |
5 | |||||
新增“四上”服务业单位个数增长率 |
% |
4 | |||||
新增“四上”单位增加值贡献率 |
% |
5 | |||||
6.服务业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2) |
— |
20 |
市发改委 服务业处 |
—— |
区CBD办 |
区发改局 区统计局 区商务旅游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 区经信局 区金融办 区文产办 各街道(局) |
单位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区发改局 |
组织领导 |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员,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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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工程”推进 |
按要求配合开展“三百工程”重点项目工作。滚动更新区域内服务业重点项目名单及有关资料。每季度按要求调度、监测项目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帮扶区域内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实质性解决问题或困难(有结果)及时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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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及 管理 |
加快项目推进,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全市年终按获取资金总额进行排名。(市考核按排名,每往后一个名次扣0.4分)。加强项目监管,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在上级各类检查中评价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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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区建设 |
按要求组织开展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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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推进 |
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相关的文件或者推进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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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旅游局 |
服务业招商引资 |
年度内新引进(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2家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根据《区、县(市)新引进世界500强服务业法人企业认定标准》,于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两个时段按要求报送相关认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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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
集聚区建设 |
已申报成功的市级集聚区,每半年报送一次集聚区发展情况及受扶持项目平台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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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旅游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 区经信局 区金融办 区文产办 |
组织领导 |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员,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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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 |
制定牵头产业发展工作计划,撰写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1月5日、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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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报送服务业产业、重点企业发展亮点和特色等动态信息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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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牵头产业服务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当季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材料,以数据为依托,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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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推进 |
及时将本年度内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推进产业发展政策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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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开展重大产业活动,如召开全区产业推进会议、大型产业专场招商、产业会展、产业赛事和节庆活动等方式推动产业发展。(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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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特色、成效突出。(需提供获得省、市各级重点推介、作为经验推广的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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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牵头产业发展工作的新业态、优势及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研究,全年报送专项研究或调研报告1篇。(若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请将相关印证材料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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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集聚区申报及管理 |
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抓好牵头产业集聚发展,配合开展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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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组织领导 |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员,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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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推进 |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个转企”和“小升规”,工作有措施,实施有效果,确保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应统尽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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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工作开展 |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做好当季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和趋势及问题分析,交区现代服务业办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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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计局、园区、部门服务业统计协作机制 |
加强统计局、园区、各产业牵头部门、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街道共同参与的服务业统计联动(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签到表为准);及时与各产业牵头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互动(以相关记录和文件为准);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定期与园区对接和共享服务业主要指标数据和单位(以相关记录和文件为准),审核园区上报服务业统计基础资料,实现无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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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 工作 |
建立服务业统计网络,配备好人员,明确人员对接部门、园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每年对区域内所负责的服务业联网直报单位开展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每年对部门、街道社区等相关统计业务人员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工作(以会议通知或培训签到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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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 |
确保本区域联网直报单位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加强本地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对辖区内“四上”服务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本地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分析(以市统计局房地产、贸外处、服务业处对各区县市专业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评分为计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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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库管理和新增单位申报 |
加强区域内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定期与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新增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申报质量高。(以市统计局对区县普查中心工作考核排名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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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 |
做好统计法的宣传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调查,督促街道、部门、园区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执法相关资料(以市统计局对区县的法规工作年终评分为计分依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满分 (100分) |
考核 得分 |
组织领导 |
明确服务业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兼)职人员,及时报区现代服务业办,每缺少一项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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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积极配合得基本分25分,不及时不配合,每次扣5分,所报项目被上级单位查出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扣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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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 |
按照区现代服务业办要求,开展服务业“三百工程”工作。及时更新辖区内“服务业重点商务楼宇”,每季度结束后次月8日前报送楼宇相关台账、表格。基本分20分,不及时不配合,每次扣5分。及时帮扶辖区范围内服务业重点楼宇发展,每实质性解决1个问题或困难(有结果)的,得4分,最高得16分。(以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为得分依据。)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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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 |
制定服务业发展工作计划,撰写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1月5日、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区现代服务业办,少报、迟报一次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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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工作调度,配合开展“个转企”和“小升规”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各项资料,计基本分18分,工作不力、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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