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 年度长沙市芙蓉区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25     来源:长沙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字体大小:

隆平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长沙市芙蓉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0 日

2020 年度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快推进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湖管理局、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朝阳街道、五里牌街道、荷花园街道、火星街道、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街道、马坡岭街道、东湖街道。 

隆平高科技园、火车站综管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此考核办法纳入同步检查,不参与考核排名。 

第三条   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实行每月检查考核,逢双月排名通报。 

检查考核成绩由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督导考核、区直相关部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住建局等)检查考核两个部分组成。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 100 分,其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督导考核占比 80%;区直相关部门检查考核成绩占比 20%(采取 100 分值评分后加权进入总分),其中(区发改局占比 5%、区教育局占比 8%、区住建局占比 5%、区机 

关事务中心占比 2%)。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区直相关部门每月 28 日前(遇节假日或者双休日顺延至正式上班后的第一天)提交考核结果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 5 日前完成考核成绩汇总,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和次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双月考核情况通报,15 日前完成送签,20 日前下发。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区政府机关大院外)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考核成绩提供。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含属地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成绩提供。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政府大院院内区直机关部门垃圾分类考核成绩提供。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成绩提供。 

第五条  考核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和实地抽查。资料核查重点是各街道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设施设备维护、分收分运、部分分类设施处置终端建设,以及活垃圾分类实际效果。 

第六条  考核范围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实施。具体涵盖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学校、医院、道路、广场、车站、景区、公园、商业大街、酒店(宾馆、饭店)、企业、门店等全域范围。 

第七条  具体评分标准和分值划分详见《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的加减分项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每月加分项最高不超过 1 分,减分项最高不超过 2 分。 

第八条  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办公室按照 3 月、5月、7 月、9 月、11 月和次年 1 月时间节点,对前两个月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向区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开考核结果。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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