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5-09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各科室: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机关大院安全有序,现将《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贯彻执行。

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推进我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局系统实际,现对推进全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局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市治大院和全局系统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市治大院的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系统工作人员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市治大院和局属单位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党委(支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制定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局属单位制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党委(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工作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党委和局属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明晰相关监管单位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处室和局属单位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牵头工作,强化监管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业务关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关联企业及其投资主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责任。鼓励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总监,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等活动开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问题,现场纠正和限时整改,问题单位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巡查督导结果作为衡量相关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七)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评估、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力度,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人教处和机关党委,按照考核细则做好各处室、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严格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述职测评,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做到职责分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相关企业生产经管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监管追溯制度,严肃查处相关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在上级督查中被点明通报和责成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九)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副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管控机制,统筹人防物防技防,构建立体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科学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市局,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逐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巡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关联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供民爆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依规上报处置。对本单位的用水用电、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电梯、设施设备维保和管理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日巡周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清单,限时整改。

  (十二)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结合单位实际,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五、夯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三)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预防、应急救援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发展政策法规和安全方面的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在职自学和局系统安全联络员培训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报道活动,并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局网络平台。各单位宣传报道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物业管理处、房屋维修管理处、市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建设工程指挥部要督促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局系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市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为依托,开展安全生产单位典型引领试点活动,引领和激发各单位创建安全生产单位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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