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工作的方案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长工办函〔2023〕9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年度芙蓉区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应上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少于125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6月前集中办理2023年缴费返还)
三、资料收集要求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汇总表(附件3);
2、承诺书(附件1);
3、申请补助报告 (注明:工会银行账户信息、委托办理信息、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4、返还经费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完税证明;
5、工资表(全年1-12月);
6、 2023年12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
7、《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2);
8、芙蓉区总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
9、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10、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项资料一式二份,加盖街道工会章;第2-11项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及工会章;各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收齐并一定按规定顺序整理摆放申请资料,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后所有资料于6月底前统一交芙蓉区总工会(街道自留一份申请资料)。
附件:1.承诺书
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汇总表
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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