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芙蓉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30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芙政办发2020〕14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芙蓉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芙蓉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4


芙蓉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市系列部署安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及《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2020年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力保障、全面提效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列。20201020日前,全区基本建成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20201120日前完成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提升源头分类成效,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厨余垃圾量占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的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设施提标

1.源头分类设施提标。

规范生活垃圾类别名称、标志和图形符号。严格对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执行

优化四分类投放设施的数量、布局。在分类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人口密度,按照相对集中投放的原则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集中收集站点、垃圾厢房的设置和布局。在小区主要入口设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导示图,便于居民分类投放。

居民区主要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桶原则上采用脚踏开盖式。按照方便居民集中投放的原则,每个居民小区应当在楼栋架空层或地下停车场或小区内空地因地制宜适当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避免扬尘、噪音扰民,并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标识标牌。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米,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织物应当分类存放。合理确定有害垃圾收集点面积,灯管、电池、油漆桶应当分类存放。

餐饮门店、宾馆、酒店、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因地制宜设置餐厨垃圾投放设施。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应当按照便于投放和不阻碍通行的原则,优化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

目前还在使用的干湿垃圾桶应采用喷涂或贴标的方式逐步统一规范名称、标志和图形符号,且成组配套使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桶的标志和图形符号920日前更新到位。

优化设置居民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收集点。居民小区、集中办公区、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避免扬尘、噪音扰民,并分别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标牌。

2.收集转运设施提升

各街道要根据片区统筹的原则,结合厨余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厨余垃圾运输车的数量,配套保障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能力。厨余垃圾站由区环卫中心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调配。厨余垃圾站、其他垃圾站应当设置“厨余垃圾站”、“其他垃圾站”标牌。各街道应当确保每个居民小区配备1台以上标志和图形符号清晰、具备分类收集功能和小区生活垃圾收集车。

按照片区统筹,满足分类存放转运的原则,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垃圾站的新建和改造。

制定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有关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督促街道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方式落实,做到主体明确、渠道畅通、收运及时、安全环保、数据可查。

3.终端处理设施提标

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建设。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

在有条件的农贸(农批)市场推进果蔬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

(二)管理提档

1.精准掌握基本数据资料。对全区小区、单位、公共区域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核实街道、社区、小区、居民住户数、投放桶、收集点、垃圾厢房、运输车、垃圾站的数量。加强信息收集报送队伍建设和归口管理,建立数据资料常态报送和及时更新机制,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2.完善和落实各类操作规范。对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7大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规范。作业规范应当对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种类、规格、设置布局、责任主体、收运流程和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3.落实收运一张图管理。强化厨余垃圾质量的源头追溯。物业小区家庭厨余垃圾由物业企业分类转运至各街道厨余垃圾站。开放式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由街道、社区负责分类转运至各街道厨余垃圾站。厨余垃圾从街道厨余垃圾站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的转运工作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对质量不高的进站厨余垃圾开展源头回溯和排查整改。对混投混运行为进行查处和曝光,将进站厨余垃圾质量和源头追溯、整改情况纳入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

4.优化检查考核通报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2020年芙蓉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督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责任,发挥区直部门、行业督促检查效力,区直相关牵头部门对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建立完善常态督导、每月调度、双月通报、季度讲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和样板。继续推进以街道为单位的示范片区建设,完成城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打造一批垃圾分类样板;持续开展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三)源头提质

1. 做实入户宣传桶边指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桶边指导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基层治理和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的要求,统筹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每个小区组建一支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员和桶边指导员队伍。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意识培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

2. 提升生活垃圾源头投放质量。通过强化厨余垃圾的溯源整改、完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对混投、混运行为进行责任倒查和严管重罚,加大曝光力度,发挥物业企业在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的关键作用,将垃圾分类与物业企业信用排名挂钩。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逐步实现“三提一降”,即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运量和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逐步降低其他垃圾清运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

(四)法治提效

加强立法工作调度和推进,加强《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混投混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法治效果。

三、职责分工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卫中心):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和检查考核。负责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作业规范。完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垃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除教育系统之外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评分、排名。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区教育督导事项,对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排名。

区司法局:牵头负责《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区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奖补经费,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审批和支付加大支持。

区住建局:牵头指导全区物业企业推动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按照片区统筹和满足垃圾分类存放的原则,负责牵头制定物业小区垃圾站的新建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推动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排名。

区商务局:牵头指导全区可回收物收运处理站点布局、运行监管工作,建立全区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可回收物投放、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

区文旅体局:落实源头减量政策,督促全区星级宾馆、饭店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指导、督促全区等级景区利用自身的宣传媒介、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全区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对全区文旅体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排名。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区直医院等较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并进行评分、排名,对门诊等小型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并督促其将生产的生活垃圾及时投送到附近的分类垃圾桶中。

区市场监管局:制订农贸(农批)市场果蔬垃圾处置作业规范;牵头负责指导建设农贸(农批)市场果蔬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乱扔垃圾,混投、混收、混运行为的街道、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严管重罚。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打造区政府大院内垃圾分类样板。按照区分类办考核安排,对区机关大院各部门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分、排名。

火车站综治办:组织推进长沙火车站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内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负责对有害垃圾收送暂存和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

其他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力推动本行业系统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园、局):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推进工作,根据片区统筹的原则,落实本区域生活垃圾桶的规范设置,更新和分类运输车辆配置工作;负责督促居民小区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数据上报,提升以街道为单位的全域推进工作成效。

社区(村):负责本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桶边指导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提升源头分类准确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调度考核作用。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的行业统筹和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强配齐工作力量,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指导、压力传导和督促考核。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常态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保障支撑。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策划、贯彻落实,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中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流程,对混投、混收、混运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和公开曝光。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围绕设施提标、管理提档、源头提质和法治提效加强资金投入保障。三是强化人员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策划主体宣传活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加强宣传工作策划,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便于大众参与的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青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劳动竞赛、演讲比赛,广泛动员物业企业、义工组织、热心群众、志愿者、党员干部宣传垃圾分类、践行垃圾分类,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加强社会和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新媒体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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