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9-12-06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领导干部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全街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受控状态,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和保障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形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各部门、各居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落实情况等;二是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三是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等在特殊时段开展现场、值班和守备等安全监督检查。

  五、工作频次

  (一)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综合党政办负责检查的协调联络工作,并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反馈至街道安委办。

  (二)对应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街道主要领导带队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街道安委办拟定检查方案,综合党政办负责检查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和整改隐患为目的,检查前应确定检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现场检查。检查要做好台账资料及信息报送。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程等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必要时可由执法部门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通报反馈。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予以督促落实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四)督办整改。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街道安委办将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纳入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接受区安委办履职督察,确保检查制度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街道安委会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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