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街道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2-18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各社区、各办(所、站):

  根据芙考发〔2018〕0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街道2018年年初工作安排及《朝阳街道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对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7日。其中12月10日——12日为个人自查自评时间,12月13日——14日为考核时间,14日为考核组汇总时间,17日为向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时间。 

  二、考核对象 

  1、街道机关干部的考核: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雇员),上半年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下半年退休人员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借调至其它单位或部门的,请其它单位或部门提供工作实绩相关情况后参与街道本年度考核。 

  2、各社区主职考核:各社区主职(含编外聘用人员) 

  三、考核原则及内容 

  1、考核原则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以《朝阳街道全员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朝阳街道全员绩效考核方案》及《个人年考考核工作登记表》请在QQ群(朝阳街道工作群)文件下载。 

  三、主要程序 

  1、参与考核人员按类别填好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雇员按人员类别填好登记表,并与12月10号之前上交纸质版至党政办307,因此表需纳入个人档案,请各位务必手写填报,不能打印) 

  2、召开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大会,所有与会人员填写朝阳街道个人绩效考核公众测评计分表,对参加测评的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此项测评分两类进行,社区主职及其余工作人员按不同类别进行测评打分) 

  3、组织单位领导班子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全体人员行工作绩效评价,评价计入个人量化考核中,考核组联络员审核后密封收回。 

  4、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一是核实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核实考核组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问题;三是核实综合性奖励荣誉或经验推广报道情况。 

  四、相关准备工作及要求 

  1、参与考核个人按类别填好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 

  2、参与考核个人上交本年度考核纪实手册 

  2、参与考核个人要提供获奖证明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给考核组。 

  五、其它说明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中纪委、中组部、人社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纪律惩 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等执行。 

朝阳街道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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