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岸街道党工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20-01-21     来源:东岸街道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发【2014】》有关等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全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二)会议讨论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三)科学民主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四)注重效率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注重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效率性,防止决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街道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3、街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4、街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6、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7、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8、街道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案、措施。

9、社会安全维稳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应对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10、需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

1、审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街道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街道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街道的推荐、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街道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6、街道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重点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2、涉及金额较大、有重大变更或临时动议的政府投资项目;

3、国有产权交易、发包、承包;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变更等;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单次支出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额度资金。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工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会前酝酿、会中集体决策以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操作。

(一) 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2、“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民生事项等,要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1、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除干部任免外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

3、决策重大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复议。

4、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和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

5、非党工委委员的班子成员如有工作议题需向党工委汇报的,可列席参加会议。

6、可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人员和普通群众代表等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要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会议决定事项,分管领导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贯彻落实,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调整决策的,应当按照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三重一大”集体决定事项,要进行定期跟踪督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经党工委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由专人认真、如实做好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报送相关部门。

四、监督管理

(一)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工委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中,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宣传或泄露。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领导班子每年年底须向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报告。

(五)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如与新的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共芙蓉区东岸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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