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工作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火星街道干部全员平时考核量化办法》的通知
街属各部门、各社区:
《火星街道干部全员平时考核量化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工委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0日
火星街道干部全员平时考核量化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街道干部队伍活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平时考核文件精神,按照简便易行原则,结合火星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在职在编全体工作人员(含雇员)、社区主职
二、考核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政综合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价40分、民主评议40分(其中大办主任占10分)、奖惩评分20分。
四、考核方式
1、民主评议(40分)
街道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一周组织全员民主测评,此项计算综合得分。(操作细则见附件一)
2、领导评价(40分)
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作出评价等次。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评价街道全体干部,分值为20分;街道分管领导评价本分管条线干部,分值为20分。(操作细则见附件二)
评价等次为:优秀比例不超过35%,其中中层干部占15%,计分系数为1.1;称职计分系数为1;基本称职计分系数为0.6;不称职比例不超过5%,计分系数为0。
优秀名单分配:分条线按人数比例分配,街道整体统筹,集体研究决定。
3、奖惩评分。(20分)
个人负责工作获中央、国家奖励的每项加20分,省级奖励的每项加15分,市级奖励的每项加10分,区级奖励的每项加5分,街道奖励的每项加3分,对区、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一事一议;相应地,如被中央、国家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20分,被省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5分,被市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0分,被区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5分,被街道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3分。(操作细则见附件三,绩效考核负面清单见附件四)
有关说明:(1)奖励:需获得区级以上奖项,以区级(含区直部门)以上正式文件明确下发的奖项为准。(2)经验推广型奖励:获区级以上文件推广(需明确出现“在全区推广”的相关表述);得到区委、区政府或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3)对连续保持性质的奖项重新发文认定当季度予以加分;如没有保持的,视为负面评价,予以扣分。(4)条线工作在区对街道绩效考核有排名的,在全区排一等或1、2、3、4名视为区级奖励,排三等或全区后四名视为区级负面评价。奖惩评分由党政综合办每月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议审定。
4、一票否决。
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给街道造成较大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的;因“四风”问题受到通报处分,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好资格。
五、结果运用
1、每季度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其中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干部,总人数原则上掌握在街道参加平时考核的干部总人数的40%以内。
2、季度考核结果和季度绩效直接挂钩。
3、街道年底考核依据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分数加权得分并进行排序,按相关比例依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试行。
附件:1.《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表》
2.《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领导评议表》
3.《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奖惩评分表》
4.《街道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附件1:
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表
时间:
评价 姓名 |
政治素质 |
履职能力 |
工作实绩 |
作风表现 |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备注:请在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格划“√”,每个评价内容只能选择一个,多选无效;评分标准:好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计6分,较差计0分,其中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干部,控制在总人数的40%以内。大办主任对本部门人员评议单独占10分。
附件2:
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领导评议表
时间:
评价 姓名 |
政治素质 |
履职能力 |
工作实绩 |
作风表现 |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备注:请在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对应格划“√”,每个评价内容只能选择一个,多选无效;评分标准:好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计6分,较差计0分,其中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干部不超过35%(中层干部15%,普通干部20%),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干部不超过5%。
附件3:
火星街道全员日常考核奖惩评分表
时间:
评价 姓名 |
奖励项目 |
负面评价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街道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街道 | |
备注:个人负责工作获中央、国家奖励的每项加20分,省级奖励的每项加15分,市级奖励的每项加10分,区级奖励的每项加5分,街道奖励的每项加3分;相应的,如被中央、国家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20分,被省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5分,被市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0分,被区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5分,被街道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3分。
附件4:
街道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1、在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中,因落实不到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2、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3、在日常迎检或其他重大检查工作中,因工作失职,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4、迟到、早退、旷工1次,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5、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迟到及无故离场,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6、凡是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被暗访人员发现有违纪行为并被通报,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7、凡是被立案查处,一律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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