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韭菜园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3-27     来源:韭菜园街道     字体大小:

发〔20203

关于印发《韭菜园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韭菜园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工委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2020312

韭菜园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各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街道有关部门和社区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工作的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加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措施;

(三)组织、督促、协助、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设施与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社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

(八)健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善后、维稳以及其他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四)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四)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街道党工委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支持街道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和督促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督促、指导、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六)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八)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除按照上款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街道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社区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制定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依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六)受街道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街道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监察安全生产领域党风廉政情况,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奖惩兑现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金融企业、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业,街道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食堂、街道权属出租房屋及公务用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协助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五)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基层党建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二)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对有关部门和社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党组织、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医疗卫生系统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网络会所、旅行社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文教系统单位,以及社区办公场所民政福利机构、敬老院、残疾人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三)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五)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负责招聘会的管理与申报以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建筑外墙、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池塘、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拆迁项目工程、危险房屋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公共区域门窗、墙砖、招牌等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做好大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安全应对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四)负责对街道辖区内建筑工地,含建筑工地食堂办公区域及宿舍的安全监管;

(五)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对辖区内各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占用、挪用等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

(七)负责辖区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的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八)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辖区防雷安全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承办街道办事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纺织、烟草、轻工、商贸等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街道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商场、宾馆、招待所、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理工作;

(五)协调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综治维稳,参与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辖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八)承办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生产、消防等所有行业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具体责任如下:

()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

()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开展生产、生活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本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好安全生产信息员,督促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工作;

()积极推进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报告、处置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制定本辖区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

()坚决禁止本社区违法建设,妥善消除老旧违法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每年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年度述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等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要及时报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预警通报。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台,建立健全举报台账,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考评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对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社区和分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韭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