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韭菜园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5-29     来源:芙蓉区韭菜园街道     字体大小:

办发20204

关于印发韭菜园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韭菜园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现将《韭菜园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2020524 

   

韭菜园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类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订《韭菜园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包括:

1、指挥部:

指挥长:梁田

副指挥长:龙婧予叶健许杰

成员:安监站、党政综合协调条线、城管、民政、财政等部门(条线)和相关社区以及公安、交警、消防等负责人

职责:负责街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并督促各社区、各部门认真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统一布置、指挥、协调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按应急预案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在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员不足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援助建议,情况危急时,直接请求临近街道紧急援助。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发布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命令;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态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组织落实区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龙婧予

副主任:肖中志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其职责是: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提供我街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街道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处理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组长:叶健

成员:综治(平安建设)条线、韭菜园派出所、蓉园派出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4、抢险救援组:

组长:龙婧予

副组长:发生事故单位所在社区主任

成员:安监站、经济条线企业服务条线、社区工作人员

由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指挥,发生事故单位的社区主任任副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然后再报告。

5、外围清障组

组长:许杰

成员:城管办、行政执法中队

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外围交通管制,拉设警示带,设置三角锥,确保救援道路通畅,确保救援设备、物质和器材顺利到达救援现场,确保救援车辆顺利进入及安全停放。救援结束,负责清扫场地,维护秩序;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医疗救护组:

组长:陈宏伟

成员:卫健条线、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协调卫生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7、物资供应组:

组长:陈兰妮

成员:财政所、社会事务条线

由财政所所长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社区以及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善后处理组:

组长:龙婧予

副组长:肖中志、黄一述、李恩

成员:安监站、司法所、社会事务条线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工会、劳动保障站及其他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二、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区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1、及时报告。本街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以及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按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本街道范围发生事故的消息后,街道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应以最短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3、依序替补。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各专业组主要负责成员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保护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与义务。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1、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虽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时。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110、120或119报警,同时报告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总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街道安监站,电话:84452836

2、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总指挥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4、事故报告还应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

(二)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取证、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平面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救援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进行报告;

2、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救援完成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善后处理

1、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险。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原因全面调查,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六、其他事项

1、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和当地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2、各社区责任

(1)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2)加强对本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核查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事故单位应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4、本《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各社区居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装备到位。

5、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种类事故的发生。

6、应急救援组织应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人员应按制订的预案经常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训练,使其了解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练掌握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

7、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社区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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