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王堆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3-02     来源:马王堆街道     字体大小:

2021年3月1日,马王堆街道办事处印发了《马王堆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马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对街道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现就《细则》有关事项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细则》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居民诚信申报,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和《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街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关于《细则》的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街道核算评估工作积极接受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指导、监督。街道根据区民政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工作需要的指导意见,适时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项目与标准。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核算评估意见,接受区民政部门根据实证调查情况及信息核对结果,对照核算评估办法核算评估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由区民政部门做出相关结论。

街道办事处设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财政、人社、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项目、标准的制定;解决实际核算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在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项目、标准时应当召集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居民代表,可以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专家、乡贤等参与,通过会议、公示并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确定辖区内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项目、标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评估项目与标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关于《细则》的具体规定

(一)评估范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的范围包括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个人和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

家庭成员中有子女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除外)的学费和在幼儿园就读的必需的保育教育费,家庭成员中患有相应救助政策规定的重病支出费用,家庭成员因提高就业技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学习支付的培训费以及到外地务工需要固定支出的房租等生活成本可以凭相应票据抵扣家庭收入,具体扣减标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应救助政策执行。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

1、家庭收入核算评估程序方法。家庭收入核算评估程序包括:收入申报、信息核对、实证调查、核算评估。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方法,按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特殊家庭收入、其他家庭收入如实核算。在核算评估收入时,如遇其它特殊情况,需由社区与街道联合调查后研究确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2、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

《细则》中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细则》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认定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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