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牌街道干部全员平时考核量化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21-02-06     来源:五里牌街道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平时考核文件精神,按照简便易行原则,结合五里牌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街道党政班子成员;

2、参公人员、改非干部;

3、事业编工作人员;

4、政府雇员;

5、参照事业编管理人员。

二、考核机构

五里牌街道党工委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对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民主评议40分、领导评等40分、奖惩评分20分。

四、考核方式

1、民主评议。此项40分。

每个季度结束后前两周内组织全员进行公开述职,然后民主测评,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2、领导评等。此项40分。

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作出评价等次。主要领导评价全体干部,分值为20分(单位主要领导此项评价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分管领导评价本单位分管条线干部(街道班子成员此项评价由联点第一领导评价),分值为20分。

评价等次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计分系数为1.1;称职计分系数为1;基本称职计分系数为0.6;不称职比例不超过5%,计分系数为0。

3、奖惩评分。此项20分。

个人负责工作获中央、国家奖励的每项加20分,省级奖励的每项加15分,市级奖励的每项加10分,区级奖励的每项加5分;相应的,如被中央、国家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20分,被省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5分,被市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10分,被区级批评或负面评价的每项扣5分。

有关说明:(1)奖励:需获得区级以上奖项,以区级(含市直部门)以上正式文件明确下发的奖项为准。市级奖项中,若五区授奖一致,不作为优秀等次的认定依据(省级以上的除外)。(2)经验推广型奖励:获区级以上文件推广(需明确出现“在全区推广”的相关表述);或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3)对连续保持性质的奖项重新发文认定当季度予以加分;如若没有保持的,视为负面评价,予以扣分。(4)负责工作在市对区绩效考核有排名的,在全市内五区排一等或1、2名视为市级奖励,排三等或4、5名视为市级负面评价。

4、一票否决。

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的;因“四风”问题受到通报处分,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好资格。

五、结果运用

1、每季度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其中平时考核结果为”等次的干部,总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干部总人数的40%以内。

2、年底考核依据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分数加权得分,分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排序,按相关比例依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本办法由五里牌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解释,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试行。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2021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