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2-05     来源:文艺路街道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2农村居民可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3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4新参保人员以及高校参保人员中,低保人员凭低保证、特困人员凭特困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扶贫对象证、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残疾证办理参保。 

  5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一般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员1-2级)由系统统一做批量到处理 

  6缴费方式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缴费。 

  二、缴费标准。 

  根据“21号文的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般人员250/-年;困难大学生188/-年,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分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结算年度 

  城乡居民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高校学生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 

  四、集中办理时间 

  2020111日至20191231 

  五、注意事项 

  1202011日后续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4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320207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需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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