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长沙市芙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8-23     来源: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背景

《长沙市芙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以来,我区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汲取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关指导意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工作实际,对《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区开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了区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编修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科学应对发生在芙蓉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芙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

(一)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四级。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订,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

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4.街道(园、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为应对各街道(园、局)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本单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本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学校、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迎检、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并报与批准部门同级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运行机制

1.监测预警。各级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2.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所在的街道(园、局)、社区(村)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

区政府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善后重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1、加强预案的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文件的规定时限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依程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

2、加强预案的演练检验:区人民政府、各区直有关单位、街道(园、局)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分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应急演练的督促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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