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5-08-01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

、政策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且易引发火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上级相关部署、有效应对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本公告在通过划定禁烧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同时引导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保护环境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编制过程

20256月份,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区环委办拟定公告初稿;

20256月底至7月期间,面向各相关单位两轮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后,于2025730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内容包括两条

第一条明确禁烧区范围芙蓉区行政区面积42.7541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禁烧耕地面积为0.12万亩。

二条明确禁烧工作要求;禁烧区内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

四、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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