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且易引发火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上级相关部署、有效应对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本公告旨在通过划定禁烧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同时引导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保护环境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编制过程
2025年6月份,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区环委办拟定公告初稿;
2025年6月底至7月期间,面向各相关单位两轮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后,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芙蓉区秸秆禁烧区的公告》内容包括两条:
第一条明确禁烧区范围;芙蓉区行政区面积42.7541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禁烧耕地面积为0.12万亩。
第二条明确禁烧工作要求;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
四、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长沙市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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