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完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总结执法实践成果基础上,起草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简称“不予强制措施清单”),为持续深入推进芙蓉区柔性执法提供法治遵循,是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的一项靠实举措。我局已于2023年、2024出台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2025年将完善“四张清单”的拼图,有助于我局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助于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过程
我局参照省市两级“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我局执法领域实体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向全局、社会征求了意见,未收集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我局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清单由违法行为、设定法律依据、不予强制适用条件、三个部分组成,涉及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共计21条。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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