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解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一、制定目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修订)》《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对2025年12月22日之前,在政府官方网站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运行的共计2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特制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1.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到期自动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总计23份。
2.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芙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确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芙蓉区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等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到期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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