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前还款与余额提取的业务咨询
问:目前家庭共有两套住房,一套商贷,另一套组合贷且没办理对冲业务。现在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均有余额,是否可以针对组合贷那套房,用一人的账户余额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业务,同时又用另外一人的账户余额办理“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业务。
答: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期后,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含对冲)1次,每次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须从长沙住房公积金账户抵扣),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对冲加自筹资金:对冲3万起+自筹资金1万起)。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提取额度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办理对冲或划拨的,可以单独提取商业银行贷款还贷额。本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提前还贷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提取时间段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的,优先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额。具体还贷提取审批意见以我中心审核告知意见为准。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方面疑问,欢迎拨打人工客服热线12329详细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4301022000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