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火星街道鑫湘佳园小区存在食品黑作坊
尊敬的区食安办领导: 您好! 我是芙蓉区火星街道鑫湘佳园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多年来存在非法加工食品的黑作坊,给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和小区居民的环境卫生,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隐患。 这些黑作坊,大多是傍晚6点半左右开始加工,凌晨4点左右转运出去,然后流入芙蓉区的各个菜市场和小型商超。前一段时间,我们就这些黑作坊进行拍照取证,并上报给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他们收到信息的第二天就来调查了解情况,并且现场没收了部分非法加工工具并提出警告,责令这些黑作坊限期停止生产和加工。 不到两天的时间,这些黑作坊又开始活跃起来,并且说是市场监管的和食安等机构都是走走过场,不会和他们较真——我们认为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相信我们芙蓉区的政府有关部门绝对是正义和公正的! 恳请区食安办的领导,百忙之中能够处理这个事情。不甚感激!附:3栋04号车库非法加工熟食并售卖 3栋05号杂屋非法加工熟食并售卖 3栋二单元门口右侧杂屋非法加工豆制品并批量流入市场 4栋07号杂屋非法加工早餐并售卖 5栋09号车库非法加工豆制品并批量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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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我局收到区长信箱信件(编号9457),来信人反映芙蓉区火星街道鑫湘佳园小区存在食品黑作坊。按属地原则我局将信件转交火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该所第一时间将上述情况向火星街道汇报,于6月20日13时30分协调火星公安派出所、街道城管共计24人,组织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对鑫湘佳园小区涉嫌违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置,查实情况如下:
序号 |
信访问题 |
核实情况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3栋04号车库非法加工熟食并售卖 |
现场仅有少量食品原料,未见加工设备、行为,当事人交待系外出流动售卖煎炸小吃,不在该场所制作加工。 |
宣传教育,不得在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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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栋05号杂屋非法加工熟食并售卖 |
现场未见售加工工具设备 |
食品经营法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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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栋二单元门口右侧杂屋非法加工豆制品并批量流入市场 |
现场除生活设施外无食品原料、成品,为2名老人居住场所。 |
不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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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栋07号杂屋非法加工早餐并售卖 |
无任何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当事人因交通意外休养、治疗。 |
不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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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栋09号车库非法加工豆制品并批量流入市场 |
未发现豆制品加工、包装设备,现场存放有散装香干2.5公斤。当事人交待在门店上经营豆制品,偶尔有未售完的产品带回暂存。 |
责令改正,非经营场所、注册仓库不得用于存放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上述事实、行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情节,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但其对小区的日常管理和其他居民生活、内部交通造成影响,带来不便,是引起其他居民信访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将持续跟进,拟协调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严密关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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