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隔离标准和流程的疑问

发布时间 : 2020-06-22     来源: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提交时间:2020-06-19

信件内容:

本人6日从境外回国,已在青岛实行集中隔离,隔离点可开具核酸检测报告和隔离证明,接街道办通知需要在回长后施行14日居家隔离,同时翌日自行前往卫生院做核酸检测。我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为何居家隔离还要求个人自行前往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已有的核酸检测报告(计划于21日开出)为何不能当作证明需要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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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全长沙市“一盘棋”,芙蓉区各街道、社区是按照长沙市统一规定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按照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第七十六次调度会议纪要要求:对于境外来长人员严格落实“14(集中隔离)+14(居家隔离)+1 (1 次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口岸隔离14天后,到长沙仍需要居家隔离14天,并且做一次核酸检测。目前芙蓉区的核酸检测点设在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需前往居住地附近检测点进行采样。虽在外地有核酸检测结果,也需要在长沙市重新检测。

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每个需要管控的对象进行政策解释。

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每位居民的身体健康,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芙蓉区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731-84885772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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