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回农村

发布时间 : 2024-08-23     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字体大小:

问:

申请迁移人和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已分户状态,拥有各自的户主户口本,(不动产房屋在农村,不动产证书有申请迁移人姓名符合:《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目前通过不动产房屋迁移户口回农村,有没有法规规定迁移人一定要和权利人合并到一个户口本?还是可以申请人单独户口直接迁移户口。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户口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户的设立原则一般是一处(套)房屋立一户。如您在按照《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房屋所在地时,如该房屋地址还没有设立家庭户,则可以申请在该房屋地址立户;如该房屋地址已设有家庭户,则应申请入户。在入户之后,如符合分户的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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