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芙蓉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4-15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芙教发〔2019〕10号
局属各中小学、子弟学校: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芙蓉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芙蓉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长政发〔2016〕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芙蓉发〔2006〕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春晖
  副组长:梁汝岚 汤孝泽 王跃斌
  成员名单: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保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房有户。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房产,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址在长沙城区(不含望城区,下同)但不在学区内,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房屋产权证是指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下同。)
  (2)有户无房(第一类)。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内,其父母在长沙城区工作,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租住在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已迁入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租住在学区内,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均无房产,租住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长沙城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且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居住证与养老保险参保均至少满一年)。
  2.明确入学证件
  (1)第一、二、三、四类生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同时配合提供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或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卡)等。
  (2)第五类生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芙蓉区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养老保险参保须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或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卡)等。
  3.明确报名与录取办法
  (1)4月1-15日,家长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渠道如下:
  ①电脑端:登录http://rxbm.csedu.gov.cn网站;
  ②手机端:关注“长沙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5月18-19日,学校接受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适龄儿童现场报名。
  (3)6月16日,符合条件的第五类生源适龄儿童报名。
  (4)7月1日前,学校确定1-4类生源录取名单。录取时,学校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和“先学区内,后学区外”的原则,严格按生源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5)8月底前,对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今年我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微机派位,具体办法是: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被提前录取的特长生(含特色招生)、配套入学学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和民办、子弟学校的自主招生。
  (三)招生政策
  1.公办初中按照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多校划片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前为每所小学划定4所或以上的初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微机派位计划,统一举行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高新区继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招生方式进行)。因住房搬迁等客观原因需要跨区域参加微机派位的学生,依据户籍、房产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2.已通过市教育局审批,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公办初中须于4月5日前,上报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到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定。4月20日前,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特长招生实施方案。4月20-26日,家长和学生到有项目的初中学校自愿报名,并参加专业测试。凡被公办初中录取的特长生,必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招生承诺书》,并将唯一的《特长招生承诺书》交毕业学校。特长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不再参加任何学校的招生录取。初中学校根据签订的《特长招生承诺书》,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及时核对和系统查重。4月28日前,初中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9年长沙市城区初中学校特长招生汇总名单》,连同《特长招生承诺书》(另一份学校留存)一起上报市教育局。
  3.民办初中和子弟初中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派位计划面向城区所有自愿选择的小学毕业生。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6月16日-30日,未派中志愿学校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参与自主招生;学校同意录取,与学生和家长签订《2019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自主招生承诺书》)一式两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一份。7月10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预录名单,确认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录取结果。
  4.配套学校主要接收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周边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配套生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严把资格认定关。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2019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4月27日—30日,初中学校整理经初审通过的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连同《报名汇总表》一起报送市教育局。5月5日—15日,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联合审查组对符合配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中审核并下发,学生以配套入学方式录取。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配套入学学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学校(含民办、子弟学校)的招生录取。
  5.双盲子女、行动困难(含下肢残疾、视力残疾、脑瘫、精神性疾病等)的残疾儿童由家长填好《长沙市双盲子女、残疾儿童毕业就近分配申请表》,于5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其资料后,可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
  6.因住房搬迁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和在长沙城区以外学校就读需回长沙市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外地回长生),须于4月15日之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跨行政区和外地回长的于4月28-30日,由家长带齐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同小学入学证件)和学生全国学籍证明打印件等到长沙广播电视大学(芙蓉区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资格复核手续;跨学区的于4月22-26日,由家长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办理跨区资格复核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学校要统筹做好符合条件的肄业班(毕业年级除外)学生的转学插班工作。学校要在招生公告中公布本校转学插班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采取集中登记和平时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学校要挖掘学位潜力,科学安排入学。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的,学校要将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然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微机派位的外地回长学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入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教育科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按相关要求调剂安排入学。
  3. 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到学区范围内的街道(社区)了解生源情况,特别要做好芙蓉区户籍的残疾、贫困、留守等困境儿童的摸底统计和入学报名工作,有特殊情况无法入学的儿童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基础教育科,确保学区内符合入学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4.2019年小升初微机派位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5日,现场派位时间为6月15日。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2 日。初中新生分班考试时间为8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委、区政府牵头,组织、宣传、监察、法制、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应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后执行。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协调、管理,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个学生有一个公办学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五)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小学一、二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三、四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一、二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三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学生,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由学校自行安排入学;对于超过55人的大班额必须全面化解,一校一案,平稳有序。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升学、考试、招生、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全区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注重宣传引导。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络、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手册、设置招生咨询接待日和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凡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芙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情况说明
  2.芙蓉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芙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
  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3.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要求提供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其参保年限和居住证年限至少要满一年,且当前仍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有效期内。
  5.符合《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政联〔2016〕39号)优待政策的,凭相关部门和区教育局认定优待资格证明材料入学。
  6.为全面落实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根据芙蓉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芙蓉发〔2018〕3号),外来投资、创业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就读芙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7.子弟学校招生参照市、区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附件2:
  芙蓉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招生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3月1日(周五)前

1.各学校对学区内五类生源进行调查摸底、统计上报

(摸底名单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学校存档)。

2.学校制订并上报设班计划。

3月15日(周五)前

1.未划分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到教育局办理学区申报手续。

2.区教育局进行学区调整。

4月1-15日

1.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在校门口公示学区图及文字说明、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咨询接待日安排等招生信息。

4.在校门口、社区等学区范围内各显要位置张贴《2019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

4月16-19日

各小学进行新生网上初审,分类发送初审通知。

5月9日(周四)下午

5月17日(周五)下午

6月13日(周四)下午

1.各校招生咨询接待日;

2.转学插班生在学校登记。

5月18-19日(周六-周日)

学校组织第一、二、三、四类生源新生报名工作,留存所有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料,并上报报名人数。

5月28日(周四)

各校上报新生报名人数与花名册。

6月16日(周日)

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第五类生源新生报名。

6月18日(周二)

学校上报第五类生源新生报名花名册

6月19-21日(周三-周五)

确定第五类生源学校第一批录取名单。

7月1日前

学校确定1-4类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上旬

学校录退的第五类生源新生调剂安排。

7月11日前

学校发放第五类生源录取通知书。

7月11日

转学插班生在学校咨询与登记。

7月12日前

学校上报新生全部录取人数及花名册。

8月26-30日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遗留的入学问题。

  2、初中招生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12日(周五)前

1.学校完善毕业生基本信息;

2.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小升初招生政策。

4月20日-26日

(周六-周五)

小升初提前批学校招生报名、录取。

4月22-24日(周一-周三)

区内跨学区报名(地点:就读学校)

4月25日-26日(周四-周五)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区内跨学区手续(地点:教育科)

4月28日-30日(周日-周二)

跨区生、外地回长生报名。地点:长沙广播电视大学顺星桥校区(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

5月10日(周五)

小学毕业生数据统计,上报去向统计表。

5月25日(周六)

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

5月26日(周日)

完成志愿录入

5月27-28日(周一-周二)

毕业生数据(含志愿)校对,做好统计工作。

6月15日(周六)

五区联合微机派位。

6月16日(周日)

公布微机派位结果。

6月22日(周六)

六区联合小学毕业生学业检测。

8月20日(周二)

全市统一组织初中新生分班考试。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化,以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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